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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(阅:989/回:0)HoTT核心思想:将“等式”几何化。 HoTT的核心思想:从等式的布尔值到等式的空间 1. 传统观点:等式是布尔值 在经典数学或集合论中,一个等式 a = b 要么为真,要么为假。它是一个命题。 2. HoTT的革命:等式是空间(类型) 在HoTT中,a = b 本身是一个类型。这个类型的居民(terms)是 a 和 b 之间的证明或路径。 如果存在一条路径 p : a = b,我们就说 a 和 b 是相等的。 如果存在两条不同的路径 p, q : a = b,我们就说有两种不同的方式证明它们相等。 这直接将逻辑问题转化为了几何问题。 HoTT的三大支柱 1. 类型作为空间 每一个类型都可以被视作一个空间。该类型的居民是这个空间中的点。 例如,类型 Bool 可以看作两个离散的点(true 和 false)。 类型 Circle(圆)可以被定义为一个点 base 和一条从 base 到 base 的路径 loop。 2. 证明作为路径 如前所述,一个等式 a = b 的证明 p,就是连接点 a 和点 b 的一条路径。 3. 同伦作为路径间的变换 这是“同伦”一词的由来。如果 p 和 q 是两条从 a 到 b 的路径,那么一条“同伦” H : p ≡ q 就是一条连接路径 p 和路径 q 的“路径”。它可以被想象为在空间中将路径 p 连续地变形为路径 q 的过程(这里基实着一个最大的误解, p 连续地变形为路径 q 是为了解释方便的一个臆想,引用同伦的一个方便解释,事实上hott是直接判定的,没有这个连续的变形过程,这一点非常非常非常的重要)。 这引入了高阶结构:我们可以有路径(一等公民)、路径之间的路径(二等公民)、路径之间的路径之间的路径……这形成了一个无限丰富的层次结构,引入这个高阶结构,使得在现实使用时,更加精确,虽然还是近似的。 王牌:泛等公理 这是HoTT皇冠上的明珠,它体现了用几何直观来代替证明的等价。 内容:“同构的对象是不可区分的。” 数学表述:对于任意两个类型 A 和 B,有 (A ≃ B) ≃ (A = B)。 左边 (A ≃ B) 是“等价类型”的类型,即存在一个在某种意义上“完美”的映射 between A and B。 右边 (A = B) 是“恒等类型”,即 A 和 B 是同一个类型的证明。 泛等公理说,证明两个类型等价,等价于证明它们就是同一个类型。 哲学意义:它形式化了数学家的一个核心直觉——如果两个结构在所有的相关方面都完全一致(即同构,这个同构应该不是指形式,而是指本质意义),那么它们就是同一个东西。例如,在范畴论中,我们常说“在唯一的同构意义下”,而泛等公理将这一思想提升为了数学的基石。 个人对HoTT的成就与局限的分析 成就: 联系逻辑与几何:它将逻辑证明与几何形变联系在一起,借用同伦学中的同伦连续形变来解释逻辑证明的同价性,把相等扩展到等价。 为数学提供了丰富的“相等”概念:等价也算相等。 其高阶路径的结构可能使模式更加精确。 推动了形式验证:基于HoTT的证明助手(如Agda, Coq的Cubical模式)非常强大,因为用等价扩展了相等。 局限: HoTT的类型宇宙(U0, U1, U2...)虽然层次丰富,但本质上是一个预设的、永恒的、静态的柏拉图世界。所有类型和路径从一开始就已存在,必然要先预设是其不可摆脱的局限。 对“连续性”的先验依赖:其几何直观的核心——路径和同伦——依赖于一个经典的、连续的区间概念(如在Cubical类型论中的区间 I)。这借用同伦学中的几何的连续形变概念,来证明hott中的等价概念,这不是自身一个逻辑证明过程,而是一个定义。它用连续的背景空间来定义离散的证明对象。 HoTT的宣称: "类型是空间,项是点,证明是路径" -- 实际: "类型是符号集合,项是符号,证明是符号序列" -- 真相: 所谓的"几何直观"只是认知辅助,不是形式化的一部分 计算机实现中只有符号操作,没有真正的"空间" HoTT的表面解释: "同伦H : p ≡ q是p连续变形为q的过程" -- 实际形式化: "同伦只是一个类型:H : p = q,由自反性等规则构造" -- 真相: 根本没有"连续变形",只有离散的构造规则 所谓的"连续性"是解释时添加上去的 HoTT的预设: 所有类型、所有路径"同时存在" -- 实际形式化: 我们只能逐步构造,一项一项地构建 -- 真相: "同时存在"是哲学预设,不是实践现实 在实践中,我们只与有限的部分交互 HoTT的实际引擎:构造规则 data ConstructionRule where -- 1. 自反性规则(起点) refl : (a : A) → (a = a) -- 2. 对称性规则(逆路径) sym : (p : a = b) → (b = a) -- 3. 传递性规则(路径组合) trans : (p : a = b) → (q : b = c) → (a = c) -- 4. 函数应用规则 ap : (f : A → B) → (p : a = b) → (f a = f b) -- 等等... -- 注意:所有这些都是离散的规则应用 跑跑啦航模 讯客分类信息网 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