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作者:shongvs
  • 积分:1687
  • 等级:硕士研究生
  • 2025/12/20 15:36:12
  • 楼主(阅:120/回:0)形式逻辑 vs 辩证逻辑的“函数”诠释!

    [list][*]形式逻辑(亚里士多德传统): 如同一个高度优化、边界严格的函数库。其核心追求是推理过程的绝对有效性(函数体内部无矛盾)。例如三段论:Major Premise (函数名) + Minor Premise (输入 x) => Conclusion (输出 y)。其“定义域”被严格限定在抽象概念与必然关系内(如数学、纯形式推理),排斥模糊性与变化。在此定义域内,它完美运行(逻辑思维典范),但一旦应用于充满矛盾、流变的现实世界(超出定义域),其解释力受限。[*]辩证法(黑格尔/马克思传统): 本质是处理“定义域”动态变化“函数”自身演化的思维系统。[list][*]矛盾(Contradiction)即“定义域冲突”: 当现有规则(f)无法解释或解决新现象(x超出当前定义域)时,矛盾产生。辩证思维分析此冲突(定义域失效),推动规则(f)本身的重构(否定之否定),从而扩展或重构定义域,形成新规则(f')。[*]量变到质变(Transformation): 输入参数(x)在原有定义域内的积累(量变),最终可能导致规则(f)失效(定义域临界点被突破),需要全新的规则(f')来描述质变后的系统(新定义域)。[*]辩证法本身作为“元函数”: 它不提供具体规则(f),而是提供一套分析规则适用性边界(定义域)、规则间联系(函数调用链)、规则演化动力(矛盾驱动重构) 的“元逻辑”(辩证思维的核心)。[/list][/list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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