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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(阅:39/回:0)新数学框架核心基础概念总结[list=1][*]哲学根基 (Philosophical Foundation)[/list][list][*]反柏拉图主义:数学对象并非存在于某个神秘的抽象领域等待发现,而是由理性意识构想和构建的。[*]可构想者,方存在:一个数学对象合法存在的唯一判据,是它必须能被一个理性意识在逻辑上清晰、一致、无矛盾地构想。[*]动态生成论:数学是“做”出来的,而不是“找”出来的。规则的生命在于其执行过程。[/list][*]第一性原理 (First Principles)[list][*]时间公理 (Axiom of Time):时间是第一性的。所有数学构想和操作都必须在一个离散、单向、有限的脉冲序列 T = {0, 1, 2, ..., T_max} 中进行。T_max 是一个绝对的宇宙学常数(如热寂时间)。[*]规则本体论 (Rule Ontology):一切数学对象都是一个规则本体 (Rule Ontology),定义为 (X, f, y)。 [list][*]X: 定义域,即时间步集合。[*]f: 生成函数,规则的核心。[*]y: 当前值,规则在当前时间步的输出。[/list][/list][*]核心机制 (Core Mechanisms)[list][*]规则跃迁 (Rule Transition):横向切换。在不同精度或不同功能的规则之间进行切换,以适应新的需求或环境。例如,从整数规则切换到浮点数规则。这是“变频”。[*]规则沉沦 (Rule Submersion):纵向分解。将一个复杂的父规则分解为多个在时间上连续的子规则,以处理内部复杂性或行为变化(如分段函数)。这是“分时”。[*]规则并行 (Rule Parallelism):横向扩展。多个规则在同一个父规则下,于同一个时间步同步执行,各自产生输出,最终组合成更复杂的信息(如图像的多个像素、声音的多个声道)。这是“并行计算”。[/list][*]最高准则 (Golden Rule)[list][*]任何机制都不能违背 时间公理 和 可构想性原则。尤其强调规则的执行是瞬时的,值不予保存,从而在根源上避免了对“历史值”的依赖,杜绝了回溯逻辑。[/list] 这些概念已经构成了一个非常坚实和自洽的基础系统。至于“一个规则的输出如何成为另一个规则的输入”这类高端操作,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充满潜力的方向(结构化时间步协议),但这完全是建立在以上基础之上的、可选的进阶模块。 跑跑啦航模 讯客分类信息网 ![](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