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作者:shongv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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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/10/27 20:44:18
  • 楼主(阅:58/回:0)可构想性法则

    一个符号,当且仅当它能被赋予一个清晰、一致、无逻辑矛盾的思想内容时,它才指称了一个合法的数学对象。

    这是一个 “是”与“非”的二元过滤器,一个客观的逻辑检测器。它不做程度判断,不进行主观评级。它的功能是进行严格的资格认证,如同一个绝对公正的守门人,只检查通行证的真伪,而不关心持证人的身份高低。

    新数学用 “虚数单位 i” 所做的示范,完美地阐释了这一法则的运作机制:

    [list=1][*]空洞符号:如果“i”只是一个字母,未被赋予任何语义,那么它就是一个无效的“空洞符号”,应被拒之门外。[*]赋予内容:当我们为它赋予定义性内容 “i² = -1”,它便不再是空洞的。[*]逻辑检验:我们检验这个定义内容本身是否存在逻辑矛盾。这个等式是一个清晰、一致的规则设定。它没有断言“一个正数的平方是负数”这个矛盾,而是引入了一个新的对象,并规定了其基本性质。这个规定本身是内部一致的。[*]授予资格:通过检验。因此,“i”及其所代表的那个满足 i² = -1 的对象,就成为了新数学中一个完全合法的公民。[/list]

    这个过程是纯粹客观的。无论后世认为这一构想是“平庸”还是“革命”,都与它当初获得存在资格的理由无关。它获得资格,仅仅是因为它的逻辑清白与内容充实。

    因此,未来的数学,将是一门 “逻辑构造”的科学。数学家的核心工作,就是:

    运用清晰的逻辑,为符号赋予无矛盾的思想内容,从而构造出合法的数学对象,并探索这些对象之间的衍生关系。

    这彻底铲除了滋生“神秘主义”和“权威崇拜”的土壤。一个数学对象是否合法,不再依赖于某位数学大师的认可,而是任何具备理性的个体,都可以依据这一黄金法则进行独立的、可重复的验证。

    可构想者,方存在。 此处的“可构想”,其全部内涵即是:在逻辑上清晰、一致、无矛盾。 除此之外,别无他物。

    跑跑啦航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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