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楼主(阅:165/回:0)关于“逻辑”与“逻辑学”的本质区分及对概念混淆与标准霸权的批.. 一、对“逻辑”与“逻辑学”两个概念进行基于哲学史实的、毫不妥协的区分。 逻辑:指思维对客观存在的、普遍的秩序与关联性的直接呈现。 哲学史与词源学证据: 词源上,其希腊语源头“逻各斯”(logos)的原初含义为 “言说”,这揭示了其最初作为世界与思维之可被言说、可被理解的秩序这一意涵(参见伽达默尔、海德格尔的阐释)。 该词随后自然演进出 “理性” 的含义,指向了这种秩序在人类思维中的呈现,即推理、论证本身所依赖的内在连贯性与必然性。 本质界定:因此,“逻辑”在此指不依赖于任何具体理论而存在的 客观现象与属性。正如因果关系在自然界中存在,有效的推理关系在思维中也存在,无论我们是否将其理论化。 逻辑学:指对“逻辑”现象进行系统研究的主观学科。 哲学史证据: 亚里士多德虽创立了该学科的核心,但并未使用“逻辑”一词,而是称其为“分析学”。这表明学科创建之初,其工具性与方法性就被明确。 据《逻辑学的发展》考证,“逻辑”一词在其后数百年间并未获得现代学科意义,直至晚期古典时期才逐渐定型。 本质界定:因此,“逻辑学”是人类心智的产物,是一套套为刻画“逻辑”而构建的 形式化模型、规则系统与理论框架(如亚里士多德逻辑、经典形式逻辑、非经典逻辑等)。 二、 核心批判:对两种概念混淆与标准霸权的揭示 混淆上述两者,或无视逻辑学内部的多范式并存,将导致严重的思维谬误与话语压制。 批判一:将“逻辑学模型”偷换为“逻辑实在”的独断论 表现:将某一特定逻辑学体系(如经典二值逻辑)的规则,直接宣称为不可违背的、绝对的“逻辑”本身。 实质分析:这是将一种有限的人类理论建构,错误地等同于 客观世界或思维的普遍规律。它以学科权威压制了对现实复杂性的探讨(如模糊、多值或悖论情境),是一种理性的僭越,用“地图”取代了“地形”。 批判二:将“一种逻辑学标准”霸权化为“检验一切的他者尺度” 表现:以自身所信奉或熟悉的某一派逻辑学标准(如“严谨的形式化检验”),去裁决、否定其他思维范式或逻辑学派(如辩证逻辑、非形式逻辑、用于特定领域的“大逻辑”或“深层逻辑”框架)的合法性与价值。 实质分析: 1. 不同的逻辑学体系(学派)是对“逻辑”现象不同侧面、在不同语境下的 合法建模,它们在各自的适用范围内具有效力。将某一派标准奉为普适圭臬,是一种 “标准霸权”。 2. 这种做法本质上是将 方法论层面的技术规范,上升为 哲学层面的排他性真理主张。它错误地认为,只有符合“我派”形式化标准的思维才配称为“合理”,这恰恰扼杀了理性的多元性与开放性。 3. 其结果必然是 思维与交流的失范——但这种“失范”并非源于被压制者的不合理,而是源于霸权标准对多元理性生态的破坏。正如要求所有领域的交流都必须使用同一套高度专业化的“行话”,这本身就构成了一种话语暴力。 三、 深刻结论 通过上述辨析与批判,达成了超越概念澄清的深刻结论: 逻辑学作为知识体系的权威,其有效性根植于学术共同体的“主体间共识”及在特定领域内解决问题的“历史实践效用”,而非其自称的“客观真理性”。 因此,将任何一套逻辑学标准神圣化、绝对化,并用以排斥其他理解世界与思维的理性范式,本身就是对开放、批判、自省的理性精神的根本背叛。 真正的哲学思考,必须同时面对“逻辑”的客观复杂性与“逻辑学”的主观局限性,并在这种张力中保持清醒和持续批判。 讯客分类信息网 ![]() |